上山挖金豆两村民被判刑

2024/8/28 来源:不详

▲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在案发地明溪村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台海网10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同法)明知“金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多次上山盗挖了15株“金豆”。近日,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来到案发地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该案是厦门市首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明知是保护植物

仍多次上山盗挖

  经查,郭某甲、郭某乙是同村好兄弟,平时喜欢摆弄花草、种植盆栽,在同安区五显镇某山深沟处发现有金豆。两人经网上查询了解到金豆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仍然多次采挖。年11月至12月,两人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多次单独或相约上山采挖野生金豆。案发时,警方分别从两人家中查获野生金豆10株和5株。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两名被告人表示悔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

两人被判刑、罚款

还要缴生态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多次采挖野生金豆,分别为10株、5株,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一审依法判处郭某甲有期徒刑1年4个月、郭某乙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元、元。

  另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同安法院的组织下,同安区检察院与被告人达成调解,由两名被告人分别赔偿因非法采挖金豆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4元、.62元。

  法官说,考虑到金豆被列入保护植物的时间相对较短,周边村民对保护金豆的认识不够普及,为此,同安法院在案涉金豆的挖掘地所在行政村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增强法治宣传效应,提升村民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意识。

名词解释

金豆

  野生金豆,俗称“山金橘”,其挂果期观赏价值很高,被赋予“迎喜”“吉祥”等美好寓意,深得人们喜爱。由于过度采挖利用,导致野生金豆锐减,金豆于年9月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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