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嘉峪关市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出炉

2022/11/17 来源:不详

今日,市教育局印发《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年修订)》,明确了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办法,以及划片招生的范围、调配入学办法,并对招生纪律、学籍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文如下:

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办法(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化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教基厅〔〕2号)、《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年修订)》(甘教基一〔〕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各中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登记入学。

(二)严控大班额原则。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跨片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

(三)顺序招生原则。按照各批次规定顺序依次招生,规范有序录取。

(四)公平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招生结果及时公布,所有环节接受监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二、招生对象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凡当年8月31日(含)之前年满6周岁的学生,必须依法注册报名小学一年级。

2.初中: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七年级。

(二)招生时间

网络登记时间为每年6月21日-6月2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第一个周末的星期六和星期日;招生结果应于现场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办法

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调配入学”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根据招生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其监护人在“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系统”上凭法定监护人住房和学生的户籍材料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网上登记。

因各种原因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持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现场确认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片区所属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由学校及时录入“新生报名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二)现场确认。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系统的约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确定生源类别和排序,认定入学资格。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两证”,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幼儿预防接种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一证一卡”,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学籍卡。

监护人报名时所持本人住房凭证和学生户口本地址应当一致(即“房户一致”),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地址为准,无房户须提供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无房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三证”,即原籍户口本、父母一方和子女的居住证、住房凭证、幼儿接种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两证一卡”,即原籍户口本、父母一方和子女的居住证、住房凭证、学籍卡。

凡凭房屋租赁证入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本市无房证明。监护人报名时所持居住证的地址与住房凭证地址应当相同(即“两证一致”),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证地址为准。房屋租赁证、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居住时间满一年(含),以办证时间为准。

(三)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依次招生。

第一批次:安排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非本市户籍学生以及享受优待政策的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房户一致”。学生在父母户籍上;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片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学生在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上。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一致”。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且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或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

第三顺序:享受优待政策学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安排享受优待政策学生入学。

第二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房户不一致”等情况的。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一致”但租住时间不足一年的。

第三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户”的。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证签发时间先后顺序入学。

第三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等情况的。

第四顺序:各批次、各类别学生招生完毕后,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的其他学生。

(四)招生入学

完成现场审核后,各学校按批次顺序对各类学生开展招生确认工作,完成上一批次招生后方可开始下一批次招生;如因学位不足,无法将某一批次学生全部招收,则依据住房凭证签发时间顺序对各类别学生进行排序,依次招生。剩余未招收学生,学校在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告知学生家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五)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1.符合《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84号)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41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43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

4.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六)特殊教育

适龄轻度残疾少年儿童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可随班就读。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型,可以进入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及本《办法》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招生报名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需履行好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主动做好学校招生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把入学关,试行交叉审核、严禁跨片区招生,确保我市“大班额”班级“零”增长。妥善留存招生资料复印件、随机编班等各类过程性材料备查。

3.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不得与本办法相悖,不得拒收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片区学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统一调配的学生。各学校要在网上登记工作开始前的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渠道等信息。各学校要制定均衡编班管理办法,原则上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和学科加强班。小学一年级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

4.严格学籍管理。教育局根据新生报名系统中的录取人数,为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学籍注册指标。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片区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5.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要求,提前谋划、科学安排现场审核工作,强化预检排查,措时错峰审核,避免人员聚集。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新生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师生、家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

6.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不得以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外的其他方式替代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医院证明向片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相关说明

1.本办法中监护人指学生法定监护人。

2.我市三镇户籍的适龄学生随父母到市区务工且在市内有固定住所的,按居住片区在相应学校登记。无固定住所的,可报名登记具备住宿条件的市二中、市师范附属学校就学。

3.实验中学南湖分部的教师及人员由市实验中学统一派驻管理。

4.正在办理购房手续或因房产证不动产证抵押贷款等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证明等。非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证明等。经营性场所租赁合同、营业证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凭证。

6.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手续到原住址片区或临时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保证网上登记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且一个住房地址只允许一户子女入学,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与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片区学校的报名资格。

8.对不服从调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视作自动放弃我市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须回户籍地就读。

六、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嘉峪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招生范围(见附件)

附件:1.嘉峪关市中小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2.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调配入学办法

附件一:嘉峪关市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嘉峪关市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教育局依据全市城乡建设布局,划定学校招生区域,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学校招生片区划分以马路中心分界线为准。

一、小学招生区域

1.逸夫小学:新华路以西,祁连路以南,体育大道以北,文化路以东,包括昌明街区、雍平街区、昌盛街区、曙光街区,胜利路以西,建设路以南,祁连路以北,文化路以东,包括友谊街区。

2.胜利路小学:镜铁西路以南,建设路以北,玉泉中路以东,包括文化街区、祁连街区、金色佳苑、永胜街区、纺织街区、公园街区、恒安嘉苑、嘉宜庭院、华都庭苑、书香门第、中央公馆、中鹏嘉年华、蓝色多瑙河。

3.育才学校:镜铁西路-玉泉中路-河口西路以北、胜利路以西。包括嘉和馨苑A/B区、四化铁路街区、育才街区、康乐街区、福民街区、志强街区、富力花园、馨雅佳苑、嘉德苑、胜泰家园、御景阳光、农丰家园、远东华府,嘉峪关水泥厂、西大桥以西、北环路以北至绿化铁路地带、环城铁路以西至双拥路区域、惠民家园、益民街区、嘉北工业园区内零散住户。

4.迎宾路小学:玉泉路以西,体育大道以北。包括铁北街区、铁南街区、阳光金水湾、雄关六小区、怡景苑、白马公寓、雅居名苑、德惠小区、阳光家园、逸景南苑、芳馨苑、祥和家园、翰林苑、西域花园、御景湖畔、爱嘉庭院、福熙昌黎、文嘉花苑、德惠西小区。

5.实验小学:兰新路以北、新华路以东(含五一路东侧零散住户和新华路以西的人民街区,包括五一街区、五一南小区、兰新路以北的兰新街区、酒钢别墅区、文化局家属区、新华街区、人民街区及学校周边区域、大众街区、利民街区、峪关街区。

6.建设路小学:兰新东路以南,胜利南路以东,雍和街区、政和街区、佳源小区、兰新街区、建设街区、同乐街北区、玉泉街区、林苑小区、永新街区及学校周边区域。

7.长城路小学:胜利路以东,雄关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包括长城街区、胜利街区、爱民街区及学校周边区域。

8.五一路小学:新华路以东,祁连路以南、迎宾东路以北,包括永乐街区、建新街区、建安街区、东安街区、同乐街南区、建林街区。

9.大唐路小学:迎宾东路以南地区,包括瑞德苑、朝阳街区、朝晖街区、佳苑小区、阳光街区、亲水湾小区、祥泰职工住宅、鸿润居小区、佳苑壹号、福苑高层及大学城周边、龙庭苑、龙湖华庭、东湖怡苑、润泽园、体育大道以北机场路周边住户。

10.和诚路小学:体育大道南—前进南路以东,包括碧水绿洲、天怡园、水岸名居、紫竹园、丰麦园、丰麦园B区、和畅园、滨湖家园、兴达小区、金橘园、枫林园、青禾园、兰泽园、广汇花园、碧波园、富贵世家,河西家具城零散住户及学校周边区域新建小区。

11.明珠学校(小学部):高速公路以北,东湖生态区以东、以南,包括紫轩花苑、美湖居、明珠花园、德轩小区、明珠山水郡。

12.南湖小学:高速公路以南包括如意庭院、水岸华庭、德众小区、乐聚馨园、锦尚世家、大河锦绣城、南湖新港、文旅别院、金色海岸、润泽公馆、南湖学府、东兴嘉园、天城尚品、南湖国际、部队家属院、明湖居、河口新村及讨赖河周边新建小区

13.三镇小学:三镇所辖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中学招生区域

1.市二中(初中部):共和路以西,体育大道以北。包括铁北街区、铁南街区、阳光金水湾、雄关六小区、怡景苑、白马公寓、雅居名苑、德惠小区、翰林苑、阳光家园、德惠西、祥和家园、假日阳光、福熙昌黎、文嘉花苑、锦绣嘉园、怡心苑、西域花园、御景湖畔、中鹏嘉年华。

2.市四中:兰新路以南,新华路以东,体育大道以北,包括兰新街区、建设街区、永新街区、同乐街区、建新街区、永乐街区、建林街区、建安街区、东安街区、朝晖街区、瑞德苑、祥泰职工住宅、鸿润居小区、翠竹园、朝阳街区、阳光街区、绿莹苑、安居家园小区绿景苑高层及学校周边区域。

3.市五中:前进南路以东,新华南路以西,体育大道—前进街办事处以南,包括广汇花园、紫竹园、水岸明居、和畅园、丰麦园、碧波园、兰泽园、枫林园、青禾园、金橘园、碧水绿洲、芳馨苑、逸景南苑、天逸苑、逸景苑、富贵世家、兴达小区、河西家具城零散住户及学校周边区域的新建小区。

4.市六中:胜利北路以西,雄关西路至胜利北路以南,新华路中路以西,建设西路至文化中路以北,文化中路至河口西路以东,河口西路以北区域。包含人民街区,玉泉街区(宝城中央公馆、玉泉小区、林苑小区),政和街区(政和小区、佳源小区),祁连街区(祁连小区、幸福家园),文化街区(书香门第小区、文化小区、金色佳苑、御景阳光),爱民街区,康乐街区,志强街区,福民小区,绿化街区(嘉和馨苑小区、四化小区、育才小区、新育才小区、育才西小区、烟草公司小区),胜泰家园,农丰家园,嘉德苑,嘉宜庭苑,华都庭院,恒安嘉苑,永胜小区,蓝色多瑙河,远东华府及以西区域,富力花园,馨雅佳苑,峪泉镇关城景区周边东至福民小区的住宅区域。

5.实验中学:建设西路以南,新华路以西,文化路以东,包括雍和街区、雍平街区、友谊街区、昌明街区、昌盛街区、曙光街区、建华街区、佳苑小区、东湖国际、佳苑1号、福苑小区、亲水湾小区。

6.师范附校(初中部):兰新路以北,包括、长城街区、胜利街区、新华街区、文苑小区、五一街区、清怡园、长城小区、胜利小区、兰新北街区、酒钢别墅区、利民街区、和平街区、峪关街区、大众街区、益民街区、惠民家园、峪泉镇、安远沟村、嘉北工业园区内零散住户及峪泉镇教委所辖小学毕业生。

7.明珠学校(初中部):东湖生态区以东、以南,包括大学城周边、润泽园及紫轩花苑、美湖居、明珠花园、东湖怡苑、龙庭苑、龙湖华庭、德轩小区、明珠山水郡。

8.实验中学南湖分部:高速公路以南包括如意庭院、水岸华庭、德众小区、乐聚馨园、锦尚世家、大河锦绣城、南湖新港、文旅别院、金色海岸、润泽公馆、南湖学府、东兴嘉园、天城尚品、南湖国际、部队家属院、明湖居、河口新村及讨赖河周边新建小区。

9.新城镇教委、文殊镇教委所辖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市内住房凭证就近入学,无固定住所的,可报名登记具备住宿条件的市二中、市师范附属学校就学。

附件二: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调配入学办法

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调配入学办法

一、调配主体

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调配工作,由嘉峪关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配对象

1.入学当年片区学校招生计划紧缺,无法在片区学校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2.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学生。

3.“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学生。

4.非本市户籍学生。

三、调配原则

1.均衡发展原则。入学调配是对《嘉峪关市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的有力补充,通过调配使各校生源数量和生源结构达到相对均衡。

2.全市统筹原则。入学调配主要依据各学校学位空额情况,充分考虑学生实际住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入学。

3.相对就近原则。入学调配工作将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配,全力保障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有序调配原则。学生入学调配将依照批次、类别顺序及类别内部次序,调配到周边有学位空额的学校;或依照街区划定一定范围,调配到周边有学位空额的学校。

四、调配方法

1.当年招生计划紧张或招生计划空额较大的学校,由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调配原则,与周边学校进行统筹调配。

2.“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学生以及所在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建学校或配建不到位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照调配原则指定入学。

3.非本市户籍子女。学校可根据学位空额,按顺序原则进行自主招生;无法自主招生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学位空额情况,依照调配原则指定入学。全市招生计划全部完成后,不再进行入学调配,未能入学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

五、补充说明

本调配办法旨在解决当年各校间生源数量、生源结构不均衡等问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以当年教育局下发的通知为准。

▍内容来源:嘉峪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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